宜山一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作者:校办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宜山一中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薪随岗定、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政策依据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地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本校编制数181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9个,专业技术人员178个,工勤技能人员2个。现在本校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实有人数为174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9人;专业技术人员153人(副高级23人,中级80人,初级50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普通工2人)。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1.管理岗位的名称: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 管理岗位的等级

我省管理岗位共分为8个等级,对应关系:

行政级别

厅级

正职

厅级

副职

处级

正职

处级

副职

科级

正职

科级

副职

科员

办事员

对应关系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和隶属关系设置。事业单位未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医院、学校等)。

3. 管理岗位的数量

学校设八级岗位1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级岗位4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4%。其中:五级岗位9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20%;六级岗位19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七级岗位19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40%

2、中级岗位8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25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4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6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5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9%。其中:十一级岗位2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4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三级岗位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0%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1%。其中普通工岗位2个。

2.技术工岗位,分一至五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工岗位对应关系: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3.事业单位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25%,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技术工四级、五级比列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基本条件:

 ⑴ 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及学历要求。      

2.新录用人员在管理岗位上见习期(初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以下标准确定职员等级:

(1)中专(高中)、大学专科学历,可确定为十级职员;                                                   

(2)大学本科学历、获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以及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可确定为九级职员;                          

(3)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八级职员;

(4) 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①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条件。③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身心健康。

2. 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

1.正高级四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2.副高级七级岗位:按职务评审资格条件。

3.副高级六级岗位: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3年。

4.副高级五级岗位:受聘副高级六级岗位满3年,或受聘副高级七级岗位满6年,中学高级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级十级岗位:按职务评审条件。

6.中级九级岗位: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2年。

7. 中级八级岗位:受聘中级九级岗位满2年,或受聘中级十级岗位满4年。

8.初级十二级岗位:按职务初定或评审条件。

9.初级十一级岗位:受聘初级十二级岗位满2年。

注:1. 以上各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学校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岗位最低任职年限的适度调整。

2.以上各受聘等级岗位在最低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学校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和需要,依次按教龄、工龄、学历、正班主任年限、年龄、名优班主任和教师先后顺序聘用等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⑴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⑵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4)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2年。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学校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并统一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

(一)岗位聘用程序

1、确定岗位类别。按照管理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工勤岗位职数确定岗位类别,公布定岗名单。

2、组织评聘。聘用工作在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岗位分类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3、公示。各类人员确定岗位后实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的,可向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复议。

4、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经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确定各类教职工的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县教育局审核,人事局备案。

(二)岗位聘用形式

1.实行全员聘用制。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自主进行聘用工作,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管理岗位中领导岗位的聘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执行。正高级四级、副高级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的岗位聘用,按照职务评审条件资格和程序组织评审后,各单位聘用。

2.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的聘用,应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

3.对于没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不合格的教师,按照先入轨的原则,一律先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其他已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如现所在岗位工作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相一致的,也按照先入轨的原则,一律先聘在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4.经县教育局同意,以上挂、下派等形式外借的人员,其等级岗位聘用应参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未经教育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借出或借入人员,也不得进行相应等级岗位聘用。

5.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担任学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且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即双肩挑人员)。

根据省里规定,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在设置岗位时,应按其职级设在相应管理岗位。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对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可按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基数。双肩挑人员聘用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核准机关予以调整。

 6.对超出规定结构比例的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再规范的要求,全部让他们入岗。但是,超出规定结构比例的人员,只能按最低等级进行聘任。如原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只能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以此类推。在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完成后,事业单位应通过自然减员、人员流动、低聘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可按照退休(或调离)两人晋升一人,即退二进一的办法执行。

7.上一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等级岗位聘用。

8.聘用期限原则上三年一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结束后全部岗位实行重新竞聘。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若有空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实行一年一次竞聘。

9.学校首次岗位设置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下一学年度只能参与与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下一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如具有副高资格的,只能参与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具备中级资格的,只能参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1)学年度考核“不称职”等级者或近三年考核有两年“基本称职”等级者。

2)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高级教师履职考核者。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产生严重后果者。

10.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

八、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陈敬干为组长,冯振权、肖云村为副组长,全体中层正职为组员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成立评定委员会。成立以陈敬干为主任,冯振权、肖云村为副主任,全体中层、工会委员为成员的宜山一中岗位设置评定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明确管理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定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方案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2)设置和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参杂个人感情因素和营私舞弊行为。

4.做好思想工作。

1)要认真做好有关的教师思想工作,稳定教师情绪。

2)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并集体讨论决定。

九、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间

(一)学习动员( 111 --1117日):及时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抽调人员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进一步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程序。

(二)制定方案( 1118--1130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核定编制数,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拟定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提交到学校教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代会审议通过后上报。

(三)岗位聘用认定报批(20111212012115日):将上级核批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开展岗位聘用,经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确定各类教职工的聘用岗位。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

十、其他说明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宜山一中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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