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普职高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1日
 
关于2008年普职高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学区、直属中学,各乡镇初级中学: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819)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苍南县2008年普、职高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办法

()报考条件

1200841前户籍在苍南、初中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往届学生。

2、苍南中学和其它省级重点中学面向全县招生的班级(含仁英高中)只招收初中读三年(没有留级)的应届毕业生。

3、在本县就读初中的外县户籍学生申请报考我县一般普高择校生和职高者。

4、高中在校生或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及初中重读生、旁听生、冒名顶替者,均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报名时间和地点

1、在本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于2008423日在就读学校报名。

2、往届毕业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于478日到户口所在学区所在地的初中(有两所以上初中的则在第一初中,金乡学区在金乡镇二中)报名。

3、各类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并参与电子摄像,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所需证件

1、在县内就读的应届生持户口册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审核报考资格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在县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户口册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和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科室的学籍认可证明报名。

3、往届生持户口册或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初中毕业证书报名(同等学历者需提供有效证明)

4、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原始证件并附复印件两份。

()报名时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

()苍南户籍的考生须填写《苍南县2008年学业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输入表》;在本县就读初中、户籍在温州市内其它县的学生须填写《2008年温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如户籍是温州市以外的学生则须填写《苍南县初中学业考试外地()户籍学生借考申请表》。填写时字迹须端正、清楚,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考类别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重点高中(包括择校生)兼普高(简称“重点高”);第二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简称“普职高”)

上述两类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其中一类,不得跨类兼报。如果填报第一类志愿的考生没有被录取,可以重新填报第二类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

()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编排方式由县招办统一确定,擅自更改无效。

二、学业考试

2007年起全省统一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取代以往的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语文150分、120分钟;数学150分、120分钟;英语120(含听力测试25)100分钟;科学200分、120分钟;社会政治卷面分值为100分、100分钟,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7%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内。上述科目考试安排在61213日。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数学和科学科目考试允许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1000,女800);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3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上旬。

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满分值为650分。

考查项目为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时间安排在4月份。

考试、考查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未达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补考,由学校组织。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和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的通知》(苍教发〔200722)和《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苍教中〔200814)

()在县外初中就读新课程,要求回乡报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按时提供由原就读学校评定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

1、报考重点高中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报第一大类别,否则不予录取。

2、普通高中类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615下午和16日。报考第二、三批录取学校的学生,每批可填报二个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再更改和放弃;无志愿的不予录取。

3、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成人中专)的招生面向市场,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业考试成绩直接到县教育局职成教科或职业高中类的学校报名。

()普通高中录取批次

第一批,第一类的为苍南中学;

第二批,第一类的为龙港高中、钱库高中、龙港二高、金乡高中、宜山高中、灵溪中学、灵溪二高面向全县班和仁英高中及灵溪二高少数民族高中班;

第三批,普高公费生;

第四批,一般普高择校生。

()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类的招生,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志愿及各学校的施教区,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合计分(语、数、英三科合计分又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一般普高公费生先取定向生,后取统划生。

3、往届生报考一般普高的提高40分录取,无正当理由转学或未办理转学、休学手续及违反留级规定的考生视同往届生。

4、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减去10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若第一志愿为无效志愿的,则以第二志愿参与录取;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它学校公费生一律不再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1、苍南中学将继续提前招收部分保送生,保送生的招收办法另行发文。推荐保送生的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结束,6月上旬保送生到高中学校报到,已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省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生)录取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B等以上(B),英语口语交际成绩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省二、三级重点高中面向全县招生的班级公费生录取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1A3P以上(1A3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C),英语口语交际成绩为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社会政治考试成绩为C等以上(C)。英语口语交际成绩合格。在此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其他重点、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录取前置条件参照公费生录取要求,由各校根据县教育局中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择校(自费)生招生计划数,在公费生录取结束后自行录取。

6、普高定向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录取要求:

⑴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⑵七至九年级连续三年在推荐学校就读;

⑶户口在推荐学校施教区所在区域。

()政策照顾录取规定

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烈士子女下降20分;

⑵驻边疆国境的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子女下降20分;

⑶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下降10分;

⑷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下降4分。

⑸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重点高下降8分,报考其它学校下降42(不含择校生)

⑹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其女儿报考重点高下降4分,报考其它学校下降13(不含择校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照顾。

()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办法及初中特长生加分方法另行发文。

()注册要求

高中录取初划分数线公布后,上线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向招生学校预报名和递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毕业学校集体报名的,由各初中校统一递送)820日前,各上线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户口册向招生学校报名注册,接受国防教育和强化纪律训练,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家长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无办理相应手续者,即作自动放弃,取消入学资格。

五、加强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定向生、特长生等招生办法,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和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制度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采集、数据管理、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培训制度

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掌握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监督制度

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定向生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它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普职高 实施意见

抄送:市教育局、县政府办公室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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